中国最高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中国《物权法》应该对莱特币进行保护。在一项关于莱特币的民事裁决中,中国一家法庭裁决,允许本地人进行加密货币交易,但是不能使用它作为替代货币。
Litecoin是受到
BitCoin启发而开发出的一种改良的新型
数字货币,它是由谷歌的一位前程序员设计和开发的。
LTC与
BTC在技术原理上如出一辙,而莱特币则是基于一种开源密码协议,而非中央控制。
法院的决定是关于莱特币还款问题的上诉案件的一部分。本案中,上诉人丁浩不服一审判决,要求归还向原告翟文杰借来的较大数额的莱特币。上诉人辩称,加密货币交易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。一审命令丁将33,000 LTC返还给翟,作为最初的借款金额。
翟认为,加密货币本质上是虚拟资产,其在莱特币的交易是朋友之间的借贷,不属于投融资行为的范畴,应受物权法的保护。具体而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在法律范围内对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同等法律效应的保护作用。
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判令丁退还翟33000
莱特币。高等法院发表声明称,加密货币的交易或投资不受法律保护,理由是
加密资产在中国缺乏法律地位。该裁决推断其公民可以进行
加密交易。多亏了一些莱特币的借出。